根據縣委縣政府安排,縣農業農村局牽頭起草了《宜陽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(試行)》主要規范我縣農村宅基地的新建、改建、擴建、翻建住房、延續村莊傳統肌理和建筑體現傳統居民風格,弘揚傳統建筑文化,從而達到規劃合理、功能現代,風貌鄉土、成本經濟,結構安全、綠色環保的宜居住房,現將《管理辦法(試行)》相關內容解釋如下:
一、《管理辦法(試行)》制定背景
2019年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條規定: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,農業農村部、自然資源部《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》,省《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(試行)》以及市《洛陽市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實施方案》,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《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宜陽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(試行)》,共分為六章三十二條。
第一章 總則 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應當嚴格土地用途管控,節約集約利用土地,實行“一戶一宅”,明確縣級主導、鄉鎮主責、村級主體的原則。
第二章 規劃管控 農村宅基地審批應當符合村莊規劃,未編制村莊規劃的應當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。鄉鎮政府要按照村莊規劃確定的村莊總體風貌定位,選擇適宜的村民自建住房設計圖冊,引導村民按照設計圖建設住房。
第三章 宅基地申請審查 農村宅基地審批應當按照“農戶申請、組級討論、村級審查、部門聯審、鄉鎮審批”的程序嚴格執行。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,川區每戶宅基地原則上不超過2.5分;山區、丘陵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3分。要在村莊規劃中對村民自建住房標準作出統一安排,以不超過三層的低層住宅為主。
第四章 宅基地審批驗收 鄉鎮黨委、政府應當在便民服務窗口專設農村宅基地審批服務窗口,建立一個窗口受理、多個機構聯動的聯審聯批制度,實行宅基地申請審查、批準后丈量批放、住宅建成后核查驗收“三到場”。
第五章 監督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宅基地審批管理日常工作。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“五公開”制度,主動公開村莊規劃(鄉鎮國土空間規劃)、申請條件、審批程序、審批結果、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。應當建立宅基地動態巡查制度和村級宅基地協管員制度,村民自建房接電時,需出具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》和《農村宅基地批準書》,同時要做好日常管理、巡查工作,及時發現、制止違法違規行為。鄉鎮人民政府是農村宅基地和農村自建住房違法建設的執法主體,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主體責任。
三、解讀機構
縣農業農村局 電話:0379-69333798。